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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看懂 金融機構發行的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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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理財週刊
  文.劉任昌 現任: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 授課領域:風險性資產評價、股利政策、投資人行為 研究專長:財務工程、財務經濟學 對於將在五月三十一日掛牌的富邦金特別股,有人說:「以60元溢價發行太貴!」或:「以收盤價39.3元計算,溢價幅度達52.6%。」我針對上述說法分享以下看法: 普通股vs.特別股現增的差異 公司法規定股票面額一律為十元(最近放寬此限制)。如果企業用六十元現金增資,投資人擁有的名目股權是十元,多繳的五十元則貢獻到企業的「資本公積:增資溢價發行」會計科目,是所有股東共享的權利。 現金增資溢價愈高對原股東愈有利,卻對新認購股東愈不利。因為特別股與普通股的權利是分開的,除了彼此的權益(配息優先權與剩餘財產分配權)關係詳載於說明書外,更重要的是特別股不會如同普通股共享「資本公積」。 特別股的發行價格與十元的股票面額,或與所謂的溢價幅度之間不存在實質上的意義。呈現最近十年流通的金融業特別股,發行價格從10元(眾乙特)到40元(彰銀特與中信特)都有,投資人在到期日各自換回當初投入的資金,或選擇依約轉換成普通股。唯一有轉換普通股權利者是眾乙特,也因此價格與成交量特別活潑。 富邦金放棄原本普通股增資計畫,是由於「要達成原先募資規模,必須發行更多普通股,這對EPS稀釋太嚴重。」相反的,如果股價大漲,富邦金一定會發行普通股增資,而且透過發行較少的股數,收到較高「增資溢價」即可順利達成目標。但這個計畫的效應是「稀釋」新股東的權益,貢獻更多的「資本公積」資金讓所有股東共享。 特別股的保本特性與違約風險 普通股的特性是高報酬率且高風險,特別股則具有流通價格平穩的債券特性。台灣不曾發生金融業特別股違約事件,因此我認為富邦金在到期日違約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不違約即可保本,再加上富邦金普通股過去七年的穩定配息歷史,富邦特在未來配息不足4.1%的可能性很低。且殖利率高於最近到期下市的新丙特與台壽特的3.5%,該兩檔特別股發行時市場利率比現在高,所以富邦特的殖利率比市場預期高。 特別股的流動性風險 雖然特別股的殖利率高於銀行定存,但定存可以隨時解約變現,特別股僅能透過股市變現,還未必能賣出想要的數量。新丙特歷經1728個交易日,其中55%交易日沒有成交量,2008年金融海嘯時流通價格曾下跌22%,23%的交易日處於折價狀態。 相對的,眾乙特不但未曾折價,還曾出現14.85的成交價(溢價48.5%),在643個交易日中,僅20個交易日沒有成交量,成交量大於一百張者高達429天。交易如此熱絡是由於它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搭上銀行產業的購併題材,讓投資人坐擁額外溢酬。 特別股的其他性質 「參加否」欄位是指特別股投資人享有分配額外股利的權利,以大眾銀行為例,若普通股股東已滿足0.57元配息,額外分派的股利須與特別股投資人共同分享。 至於富邦特定出六十元發行價格以及不附加轉換權以提升流動性的原因,還有「其他條件或權益」欄位的意義,未來將持續說明。 【詳細內容請參閱最新一期《理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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