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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爭議落幕 新產業政策仍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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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林宏文

除了租稅獎勵  政府還能做什麼?

產創條例》中有關是否獨厚大企業的租稅優惠,已隨著第三十條的刪除落幕,但卻留下了幾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包括政府在新的產創條例中,到底有什麼新政策?以及如果要吸引外商來台設立營運中心,除了租稅優惠外,政府還可以做那些事


日前針對《產業創新條例》中是否要保留為「五百大國際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而提供稅率優惠的第三十條,宏碁董事長王振堂跳出來大聲疾呼,舌戰眾多政府官員。這個辯論如今已暫告落幕,第三十條已在二十五日經行政院拍板刪除,但在這個大辯論後,卻還有一堆問題等著解答。

平心而論,王振堂要求一五%的優惠稅率,若只適用於全球前五百大等少數企業的話,可能性當然不高,對政府來說,如果要企業面臨差別待遇,而且是以規模來區隔,當然很難讓中小型企業服氣。

尤其台灣的產業形態又以中小企業為主,不管是宏碁、鴻海、廣達或華碩,過去也都從小企業慢慢成長茁壯,即使王振堂提出希望第三十條適用的企業範圍更多元化,不要以「五百大國際企業」為單一審核指標,但焦點卻相當模糊。

雖然王振堂與政府官員的辯論已經落幕,第三十條也確定胎死腹中,但這場激辯卻留下了幾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第一,政府在新版的《產創條例》中,到底有什麼新政策?第二,如果政府要吸引外商來台設立營運中心,除了租稅優惠外,還可以做哪些事?

其實,此次王振堂高分貝地提出看法,不僅因為他是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最重要的還是宏碁的企業形態與其他科技大廠鴻海、廣達及華碩不同,宏碁是以行銷及服務為主的品牌公司,本身已無製造,研發投入也很少,但過去政府產業政策均以鼓勵製造及研發為主,而台灣類似宏碁這樣的行銷及品牌公司已愈來愈多,面對台灣全新的產業形態,一個可能要運作十年、二十年的《產創條例》,到底該如何支持或獎勵這些品牌企業?

產業轉型需要新的政策配套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所長詹文男指出,目前政府對於行銷與服務企業的獎勵,確實還沒有明確的配套措施,《產創條例》仍以鼓勵製造及研發為主,但由於行銷與服務的獎勵較難定義,因此新政策的形成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此外,詹文男認為,過去政府在獎勵高科技與創新企業時,確實投入很多心力,除了稅賦優惠外,還包括科學園區的設立、水電及周邊等條件的協助,以及銀行給予光電與半導體等產業的融資等,但未來因應新形態的競爭,以及台灣品牌業者實力漸增,都是要思考的新方向。

至於此次爭議的焦點,也就是以一五%的優惠稅率吸引全球五百強企業的想法,也值得進一步討論。對於全球五百大企業來說,如果要到台灣設立營運總部,到底一五%的優惠稅率是不是他們要的?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黃日燦說,「我很懷疑,即使第三十條通過,外商是不是因此就會來台設立營運總部?」他認為,外商要設立營運總部,最重要是人流、物流及金流都要能順暢,但目前台灣在這三個方面都還有待加強。

黃日燦說,例如兩岸雖然已經直航,但人員往來限制還是很多,大陸人士來台還是很困難,這對營運總部來說很不方便。像美國對於企業營運總部的人才調度需求,就願意提供跨國企業員工短期工作簽證(指L1簽證),讓人員能夠順利進出美國,這種便捷性對企業競爭力是相當重要的。

張忠謀力主廢除租稅優惠

在這一次的討論中,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的觀點特別有意思,也與許多科技大老的想法都不同。他主張,《獎勵投資條例》在去年落日後,應該就壽終正寢,因為政府的角色是創造完善及公平的經營環境,讓企業能夠在國際間競爭,企業也應該自立自強,不要一直想著減稅。

張忠謀去年提出讓《獎投條例》落日,同時也提出「政府對富人減稅是不對」的觀點,當時曾引起產業界一陣譁然,也讓工總大老相當不諒解,甚至還有很多人批評,台積電過去享受那麼多優惠,如今卻要政府不要再獎勵,實在有點「過河拆橋」的味道

(本文轉載自《今周刊》689期,更多精采文章請見《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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