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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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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金融3.0 怎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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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 秦振家

根據中國第一大搜尋引擎百度的統計,2014年上半年度在中國最紅的關鍵字,不是世界盃,也不是習近平,而是餘額寶。數位金融發展勢不可擋,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以數位金融3.0,描述它快速進化的特性。但它飛速向前,卻沿路丟下一個令人頭痛問題:1.0的法規,如何管理3.0的業務?另立一個3.0專法,會是一途嗎?

 

3.0的業務  需用3.0的專法管理

 

基本上,數位金融3.0是由網際網路及行動裝置形塑。透過網路和行動裝置,民眾可享受銀行、保險和證券等各種金融服務業務,像是銀行線上開戶、線上貸款、線上投保等。但法規跟不上科技及創新金融應用商品演變推進的速度,影響所及是民眾權益保障不足。3.0的服務,似乎該有3.0的法規,立法委員李桐豪、羅淑蕾、許添財也都認為,針對數位金融應立專法,從根本顧全民眾的需求。

李桐豪表示,在面對數位金融趨勢時,金管會必須了解數位金融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長遠影響,新參與者在金融體系裡所扮演的角色,並考量如何納入管制系統,類似美國在1980年代,銀行業務重新解構重整的過程,以免金管會面對既有及新進業者時,出現管理標準不一的情況。

面對數位金融3.0時代來臨,李桐豪主張立專法,設定新的遊戲規則,同時也要修改現行法令,以確保在新的體制下,不至於發生金融風暴,影響民眾權益。同時,立專法時,也要考慮跨境金融服務問題,與國際金融環境變化所帶來的影響。

 

數位金融一步到位 言之過早

 

羅淑蕾認同金管會曾銘宗主委提倡的數位金融概念,的確符合社會趨勢與國際潮流。但依台灣發展的現狀,連第三方支付都尚未到位,談金融數位匯流一步到位,言之過早;尤其,金融服務的風險高於其他行業,要進行數位金融匯流,更不可不慎。

羅淑蕾認為,金管會所提出的金融業務範圍不夠明確。羅淑蕾也指出,數位金融服務應單獨立專法,如此,會較修改現行銀行法、保險法等方式更為周延。一如當初政府針對悠遊卡,也是單獨立專法。羅淑蕾強調,目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於現有業務提供保障,但對於網路上的數位金融服務尚無明確規範,未規定責任分攤方式,若直接修改金保法,曠日廢時。另立專法,可保障消費者權益。

許添財也強調立數位金融基本法的重要性。許添財說明,基本法中設定經營數位金融業務所需的條件,而符合要件的傳統業者才可經營數位金融相關業務,而非讓傳統銀行業者直接介入數位金融,讓原有體制中的不合理的市場秩序,延伸至數位金融時代。

 

服務推陳出新 法規應快跑跟進

 

因著網路崛起,行動裝置日益普及,金融服務業務不斷推陳出新。新近,美日等國透過網路,發展出創新的互助合作金融,由民眾自行參與,成為出資者,提供數位保險、借貸等服務,此一新興服務和傳統金融服務方式完全不同,因此,法規便必須因應改變。

許添財強調,針對新興數位金融服務,除數位金融基本法之外,針對個別新興服務項目,也應立法進行規範。

李國任

政府官員和立委需先請教產業人士,了解現行金融運作,陳列線上金流風險並且進行管理與修法,保護大眾免於系統問題受害,卻無法源向業主求償。

孟懷恕

亦步亦趨跟上美國的腳步就對了,台灣落後美國太多了。

洪大倫

只要商品是合法的,也符合政府現行規範的銷售流程,我樂觀其成。

黃玉米(昱銘)

現在銀行(金控)業務都要雙證件認證本人,線上如何做到?只有自然人憑證。其他各家金控的平台早就數位化了,根本不需要政府煩惱。

詹益鑑

該做虛擬世界的法規修正。舊法規太難修,所以直接立新法比較快。(文未完)

【詳細內容請參閱最新一期《理財周刊》第724www.moneyweekly.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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